|學院章程|

 

 

佛教弘誓學院請假規約

八十三年九月頒布實施
九十年六月十六日  第二屆第三次院務會議修定通過
九十五年一月三十日 第二次院務會議修定通過
九十六年一月二十六日 第二次院務會議修定通過
一○○年九月十七日 第一次院務會議修定通過

第 一 條:本規約依佛教弘誓學院研究部修學規則第二十一、二條及專修部第十八、九條訂定之。

第 二 條:請假類別分為左列四項:

一、公假

二、事假

三、病假

四、喪假

第 三 條:凡請假者須事先知會學生事務處後,填寫請假單,由常住師長或家長簽章後,再請任課教師簽字,然後向教務處辦理之。

第 四 條:請假堂數達該科目堂數三分之一以上(含)者,該科目之學分不予採計,得重修、延畢。

第 五 條:未請假或請假未准者,一律以曠課論,曠課超過十堂以上,該科目之學分不予採計。

第 六 條:凡請公假者,須經院長簽字同意後,始得申請之。

第 七 條:事假須於上課前(最慢在前一日),向學生事務處申請之,突發狀況除外。

第 八 條:病假應於上課後一週內辦理之,得附上醫院證明書,並於上課前預先告知學生事務處。

第 九 條:直系親屬喪假,不列入請假堂數之統計,但當期不予全勤計;若請假已達該科目堂數二分之一,則該科目學分不予採計。

第 十 條:其他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訂公佈之。

 

 

 

 

教師簡介

tutorial deface deface poc bug bounty tools bug bounty writeup cara instal ezxss aplikasi mod kumpulan deface parkerzanta extension bug bounty cara lapor bug spotify mod install tools ffuf bounty writeup indonesia etika bug hunting tools bug bounty

 

電 話:886-3-4987325

傳 真:886-3-4986123

意 見 信 箱:[email protected]

地址:328010 桃園市觀音區新富路一段622巷28號

  站內搜尋

facebook

youtube

© 2022佛教弘誓學院 版權所有
網站導覽

 
 
 
 

 

 

 

 

學團簡介

宗旨沿革

弘誓文教基金會

弘誓菩薩學團

佛教弘誓學院

法界出版社

建院緣起

 

人物特寫

臉書留言錄

先讀為快

著作一覽

人物特寫

人間佛教禪法

近期禪修訊息

著作一覽

東方宗教養生學

學院導師:印順長老

精神導師:昭慧法師

精神導師:性廣法師

現任院長:圓貌法師

各科教師簡歷

我要捐款

 

 

招生入學

選課

每月出席

學院章程

 

 

 

 

影音專區

圖像集錦

法音宣流

東方宗教養生學

 

各期學報

 

訂閱電子報

本期電子報

歷屆電子報

 

 

出版新訊

價格

出版品介紹

電子書下載

線上購買

         

學術活動

 

 

 

 

歷屆校友榜單

與我們聯絡

會務公告

活動訊息

 

 

般若波羅蜜多心經

金剛波羅蜜多心經

觀世音菩薩普門品

 

臺灣佛教研究中心

關懷生命協會

應用倫理研究中心

高雄推廣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