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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24日

 

《長阿含經》講學札記

    (三)舍利弗對「正法久住」的兩番感慨與兩度因應
    (四)它是工具書,而非教科書──「增一法」之類集目的(上)

    (五)數量、素質與成果──「增一法」之類集目的(下)

107年 第二屆「宗教文化與性別倫理」國際學術會議暨
 第十七屆「印順導師思想之理論與實踐」學術會議徵稿啟事

般若為導

舍利弗對「正法久住」的兩番感慨與兩度因應
《長阿含經》講學札記(三)

                                                                                                釋昭慧

臉書留言錄(之六一五)
107.9.29
                

107.9.28∼29 昭慧法師於花蓮慈善寺講《長阿含經》。

   舍利弗作為佛陀的上首弟子,對「正法久住」一向有強烈的責任感。早在佛陀成立僧團十二年後,就因飢荒年頭乞食難得,學友星散,而產生強烈的危機感,向佛請示,賢劫過去六佛,哪幾佛的正法久住,哪幾佛的正法不久住?原因何在。

  佛陀回答:有三佛的正法久住,三佛的正法不久住,久不久住的差別,原因在他們有否「說法、制戒、說戒」。[1]

  由於佛陀一向就已說法,所以「說法」方面沒有問題,「說戒」是半月誦習戒法的布薩羯磨,沒有「制戒」,何來「說戒」?因此當務之急顯然就是「制戒」。

  但當舍利弗請佛制戒時,佛陀竟然安慰他說:「且止!佛自知時。」[2]原來,佛不會在弟子未犯之時,就立下種種規約,必須弟子有了具體犯行,方纔因應於此而制定帶有罰則的成文法,此即「隨犯而制」的法理。

  這一段歷史,筆者曾在拙著《律學今詮》中加以闡述,並以此證明:歧視女性的「八敬法」,竟在女眾還沒出家,根本不可能犯時直接制定,大大違反佛陀「隨犯而制」的法理,很有可能是大男人主義比丘們的精心偽作。


  就在不久後,迦蘭陀子須提那比丘犯淫行,佛陀為此而正式制戒,那一波舍利弗的危機感,因此有了化解。這是佛成立僧團十二年後的事。不料就在佛滅之前,也就是佛成立僧團四十五年之際,舍利弗又一次產生了「正法久住」的危機感,這次是因應佛陀「三月後即將滅度」的宣告而起。


  依上述諸經推論,舍利弗應是在自己臨涅槃前,把佛陀教法,依於「增一」法數,作了一次大整理。
 

【注釋】
[1] 爾時世尊告舍利弗:「毘婆尸佛、式佛、拘留孫佛、迦葉佛,為諸弟子廣說經法,從契經乃至優波提舍經,亦結戒亦說戒,弟子眾心疲厭。時佛知彼心疲厭,作如是教:『是應念、是不應念,是應思惟、是不應思惟,是應斷、是應具足住。』如是舍利弗!彼諸佛及聲聞眾在世,佛法流布。若彼諸佛及聲聞眾滅度後,諸世間人種種名、種種姓、種種家出家,不令佛法疾滅。何以故?以經法善攝故。舍利弗!譬如種種華置於案上,以線貫,雖為風吹而不分散。何以故?以線善貫攝故。如是舍利弗!彼佛及聲聞眾在世者,佛法廣說如上。舍利弗!以此因緣故,毘婆尸佛乃至迦葉佛佛法得久住。以此因緣故,拘那含牟尼佛、隨葉佛,佛法不得久住。」(《四分律》卷一,CBETA, T22, 569b)

[2] 「且止!佛自知時。舍利弗!如來未為諸比丘結戒。何以故?比丘中未有犯有漏法。若有犯有漏法者,然後世尊為諸比丘結戒,斷彼有漏法故。舍利弗!比丘乃至未得利養,故未生有漏法;若得利養便生有漏法。若有漏法生,世尊乃為諸比丘結戒,欲使彼斷有漏法故。舍利弗!比丘未生有漏法者,以未有名稱為人所識,多聞多財業故。若比丘得名稱乃至多財業,便生有漏法。若有漏法生,然後世尊當為結戒,欲使彼斷有漏法故。舍利弗!汝且止,如來自知時。」(《四分律》卷一,CBETA, T22, 569c)

般若為導

它是工具書,而非教科書
──「增一法」之類集目的(上)
《長阿含經》講學札記(四)

                釋昭慧

107.10.5∼6 昭慧法師於花蓮慈善寺講《長阿含經》。

臉書留言錄(之六一六)
107.9.30

  為何舍利弗要在佛陀臨涅槃前,將佛所說法,依「增一法」而作精心類集?這是筆者昨晚講《長阿含經》時的另一重點。


  一般人學習語文,都不可能從辭典的第一頁第一字,學到最後一頁最後一字,因為那必然是枯燥乏味,很難引起學習動機,且無法獲致學習成效的。語文教師大都搭配有趣的故事,或是有意義的好文章,用以引發學習興趣,培養學生的語文能力。


  學法亦復如是,經典與律典,每從一串又一串的故事情節,帶出一則又一則的佛陀教法或僧團規制。有時甚至輔以伽陀(Gatha)、祇夜(Geya)或憂陀那(Udāna),亦即:運用偈頌的優美音韻,以方便人學習、背誦、憶持內容。

  職是之故,照理說,依有情、受用、生起、安住、染淨、差別、說者、所說、眾會等「九種事」,將佛所說法串連成有意義、有價值而又有系統的「生命教育教科書」──《雜阿含經》,這必然較諸「一法、二法、三法……」之數量累進式類集法,較能引發學習動機,獲致學習成效。

  然而為何舍利弗要將佛陀教法與僧團規制,作這類辭典或索引式整理?原因很簡單,「增一法」的功能正如辭典與類書,這是一套讓學法者進行法義與規制之查索、複習與檢核的工具書。

  印順導師曾於〈大乘是佛說論〉一文提到:

  「釋尊的三業大用,映現於世人的認識中。世人所體認到的,是他的反映;是在世人的認識能力、及性格與興趣的限制下,去認識釋尊的一切。」因此,弟子們很可能對佛陀教法陷入「不知」、「錯知」或「少分的知」。(內容詳參:《以佛法研究佛法》,《印順法師佛學著作集》網路版:http://www.mahabodhi.org/files/yinshun/22/yinshun22-08.html。)針對於此,數量精準而範疇明確的「增一法」,確能提供重要的檢核工具。

  舍利弗眼見耆那教主過世後,弟子們見解紛歧,諍鬥不已,這使他意會到,必須要將佛陀的一代教法,作出地毯式的大整理,亦即:建置一套便於查索、複習與檢核的工具書(而非引發學習興趣的教科書),以免佛法在代代傳承中,因學法者的根性與資質而不覺走樣。

般若為導

數量、素質與成果

──「增一法」之類集目的(下)
《長阿含經》講學札記(五)

                                                         釋昭慧

107.10.56 昭慧法師於花蓮慈善寺講《長阿含經》。

臉書留言錄(之六一七)
107.9.30

【接續前文】

  除此之外,筆者以為,「數量累計、素質提昇與成果核驗」,這是佛陀教法的重要特質

  

  佛陀說法時,用字遣詞的精準度很高,定義非常嚴謹,劃設的範疇也非常周延。因此,「五蘊」就是「五蘊」,非四非六;「六處」就是「六處」,非五非七,「七覺支」就是「七覺支」,非六非八。若要將佛法如實傳佈,就不能不依這些法數而如理作意,並依此諸「法」與「隨法」的法數而核實執行,以免得少為足,或是挂一漏萬,或是以偏概全,影響學法的效能,形成證悟的障礙。


  而這也是《瑜伽師地論》所述,於正法作「如理思惟」的兩項要訣之一——「以算數行相,善巧方便算計諸法;……以稱量行相,依正道理觀察諸法功德過失。」(《瑜伽師地論》卷二十五,CBETA,T31, 419a)

  有關「稱量行相」與「算數行相」的內涵及其要義,筆者業已闡述於拙著〈論《瑜伽師地論》之「如理思惟」——正思擇其自相、共相之要領與判準〉(《法印學報》第五期,2015年10月,頁1-26,http://www.hongshi.org.tw/userfiles/file/faryin5-1.pdf),茲不贅引,在此要強調的是:

  佛陀說法,旨在令有情「離苦得樂」,此「樂」依其層次,而有現法樂、後世樂與究竟解脫之樂。然而無論要達到哪一層次的效應,都必須逐步拉高學法者心理與言行的「素質」,這必須要在「數量」上,作精準的催化與檢核。此即「由量變而達質變」的操作原理:

  一、精準的催化:「數量累計」與「素質提昇」

  數量的累積,目的在催化並提昇素質,例如規定:一日禮佛五百拜,唸佛八千聲;一日坐五支香,經行三小時。之所以需要如此,原因有二:

  1. 克服懈怠與放逸:讓行者依所訂數量以為日課,以免用種種理由製造懈怠與放逸的藉口。

  2. 依量化功課,獲致質性成效:善習、善德或是惡習、惡癖,這都是在數量的累積中,留下來的生命遺痕。修道目的在培養良好的串習,矯治不良的習性,這兩者都必須依於紮紮實實的數量累積,而無法倖免或倖得。

  二、精準的檢核:「數量核對」與「成果驗收」

  進以言之,修證不能單憑當事人「自我感覺良好」,而必須作嚴格核驗。然則如何核驗?在佛陀的教學中,「數量上的核驗」,成了不可或缺的環節。例如:就「世間道清淨」的目標而言,如何知道自己已獲初禪?這必須嚴格檢核,看自己是否已獲「五禪支」——尋、伺、喜、樂、心一境性。依此類推,行者是否已證二禪、三禪、四禪,都必須十分嚴謹地檢核其行相與禪支。

  就「出世道清淨」的目標而言,如何知道自己已獲初果?這必須嚴格檢核,看自己是否已「斷三結」——身見、戒取、疑。依此類推,行者是否已證二果、三果、四果,都不須別人加以印可,自己即可精細檢核,是否已具體地斷除「五下分結」、「五上分結」。

  以上,無論是世間清淨還是出世清淨,這種「自知,自作證」的宣告,都必須建立在明確項目與明確數量的檢核之上,絕不能以「圓陀陀、光爍爍、明了了、活潑潑」之類形容詞,依稀彷彿地表述其意境。

  然則,依增一法以類集法數之重要性,於此不言可喻。原來,這是「以算數行相思惟佛陀教法」的思擇路徑,它不但可落實到身心、言行之自我省察,甚至可以設定而為僧團規制(個人言行與行政管理)與聖證解脫的檢核項標。
 

徵稿啟事

107年 第二屆「宗教文化與性別倫理」國際學術會議暨
第十七屆「印順導師思想之理論與實踐」學術會議徵稿啟事

 

一、主  旨:
  為紀念印順導師一百一十四周年誕辰暨圓寂十四週年,促進「人間佛教」理念之弘揚與印順學之研究,爰由玄奘大學宗教與文化學系及財團法人弘誓文教基金會共同主辦第二屆「宗教文化與性別倫理——性別正義與多元性別」國際學術會議暨第十七屆「印順導師思想之理論與實踐」學術會議。
二、說  明:
  (一)本次學術會議子題有五:
     1. 宗教與性別
     2. 宗教與LGBT
     3. 其他與宗教、性別相關議題
     4. 「印順學」專題
     5. 「人間佛教」專題
  (二)徵稿內容:與上述五大子題相關之研究。論文書寫可採用中文 

     或英文,但必須提供中、英文題目、摘要與關鍵字。
  (三)投稿截止及通知日期:
     1. 論文摘要截止日期:2018年11月30日
     2. 審查結果通知日期:2018年12月31日
     3. 全文截止收件日期:2019年3月31日
  (四)論文務必於截稿日前,以Word檔依學術規格繕打傳至籌備處。

     論文摘要審查通過後,若無法如期繳交全文,將予割愛,逕從

     議程中刪除,不列入發表名單中,以免延誤編、審、校、印作

     業。
三、主辦單位:玄奘大學宗教與文化學系、財團法人弘誓文教基金會
四、承辦單位:玄奘大學應用倫理研究中心、佛教弘誓學院
五、活動時間:108(2019)年5月25、26日(週六、日)
六、活動地點:玄奘大學慈雲廳、聖印廳(地址:新竹市香山區玄奘路48號)

■來稿請寄佛教弘誓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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