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取決於人
——人類所發明藉以優化人性∗
林建德
佛教的五蘊學說和苦的教義,說明了人是有機的存在,人不只是有理性,而且是有感知的動物,否決了科技化純然機械性立場,人之命運操之在己,足以左右AI的發展。由於人工智慧所成的機器人,缺乏感覺知覺經驗,道德術語不能直接適用於機器人,道德良知和美德品格既難以適用於AI機器人,此時更需要人類的自覺和自主。
人之所以為人、人類的高貴(nobleness),喚醒我們與各物種間關係的聯繫,人類之「唯我獨尊」,並沒有賦予支配其他物種的權利,相反的,卻加諸我們幫助「他者」、「牠者」、「它者」(the others)的責任義務,我們面對AI的日新月異亦復如是。
一、作為人類的獨特性
在佛教教義中,一切生命可以分為有情(巴:satta,梵:sattva)和無情。無情即是沒有知覺或意識的生命體,如植物和礦物;而有情眾生則相反,具有知覺和感受能力,能夠體驗快樂和痛苦,並受到業力牽引而輪迴不止。
輪迴中的生命,生為天人或人,被視為較幸運的存在,相對於在畜生、餓鬼或地獄的眾生,他們所經歷的痛苦較少。然而,生活在天界的天人,因享樂過多、痛苦過少,而缺乏精神進展的動力,因此相對於苦樂參半的人間,他們的生命經歷不被視為最美好的。
在佛教經典中,「人身難得」是既有說法,人類的身份被視為極其難能可貴的。例如在《相應部》或《雜阿含經》第406經記載:爾時,世尊告諸比丘:「譬如大地悉成大海,有一盲龜壽無量劫,百年一出其頭,海中有浮木,止有一孔,漂流海浪,隨風東西。盲龜百年一出其頭,當得遇此孔不?」
阿難白佛:「不能,世尊!所以者何?此盲龜若至海東,浮木隨風,或至海西,南、北四維圍遶亦爾,不必相得。」佛告阿難:「人身比盲龜浮木還難得,盲龜浮木,雖復差違,或復相得。愚癡凡夫漂流五趣暫復人身,甚難於彼。所以者何?彼諸眾生不行其義、不行法、不行善、不行真實,展轉殺害,強者凌弱,造無量惡故。是故,比丘!於四聖諦當未無間等者,當勤方便,起增上欲,學無間等。」
佛陀以眼盲海龜在廣闊海洋中冒出水面作喻,恰好在特定的時間、特定的地點,海龜把頭伸出恰穿過木板的一個小洞,以此來形容重回人身的難度,顯示了人生而為人、人身的難得。
人之所以為人、人為萬物之靈,在於人類具有理性、自我意識和感知生命困境的能力,而被認為在物種之間是獨特的。這使得人類能夠選擇道義行為、心靈專注和智慧修持,通過這些精神實踐達到開悟,從而停止惡性循環的痛苦。如此,人類的存在既是苦痛的,但也是獨一無二,對於美善的最大化具有無窮可能與潛能。
可知,相對於人工智能的迅速發展,人類的智慧和獨特性,不會變得微不足道,也不會被取而代之。人類不僅是有意識的,而且具有理性的,這是人類一大特點,如亞里斯多德說「人是理性的動物」。
雖然人工智能可能具有某種形式的智能,但其沒有或少有意識和理性;人類的特有長處是「價值理性」(value rationality),這使我們能夠承擔道德責任並面對現實的複雜性,而不僅僅是作為工具。是以我們應該珍惜這種特殊的存在,但不應將自己提升到高於其他生命,自認有權利主導宰制其他生命,反而是承擔更多責任義務。
換言之,人類雖具追求價值的能力,但當人一旦道德淪落時,其所帶來的傷害可能更為嚴重。如人之無明可能導致人類殺害自己的親人,然而古語所說:「虎毒不食子」,當人類行為異化時,其可能如「畜生」一般,甚至「禽獸不如」,做出比動物還更可怕的事,也因此印順法師之「人間佛教」,視人為「上升下墮」的關鍵樞紐。
如此,佛教修行是以人文和人類為主,但這不意味著我們可以隨意支配其他生命,相對的人之道德性存在,使我們對所有生命形式必須同等尊重。在佛教「緣起」觀點中,我們與所有生命形式共榮共存,休戚與共的命運共同體(「共業」),因此對他者的利益也是對自己的利益,反之亦然。
二、人類與機器人的相互依存
我們對待非人類的存在事物反映了我們的心靈素質。佛教的緣起觀說明所有事物都是由一系列相互關聯的因果關係所形成,這意味著沒有絕對的獨存事物。當人們善待非人類的存有時,人們因改善其狀態而得到直接或間接的回報。因此,尊重地球的自然資源和所有物種、物質形式,亦為人類自身利益的一部分。
雖然機器人不像人類具有道德判斷能力,但它們仍然是道德上的對象,與動物和植物類似。這意味著,儘管機器人沒有自身的道德地位,但它們是人類所創造,因此機器人亦為創造者或使用者道德善待的對象。如果機器人或人工智能對人類有益,任意破壞或損害它們,不免會對社會造成一定傷害,這與無故傷害導盲犬或破壞歷史遺跡的行為同等嚴重。
人類之於動物,可能沒有直接的道德責任,但在道德上確實要求我們不應該傷害這些生命。十八世紀德國哲學家康德(Imannuel Kant)表示人類對動物只有間接的責任,他認為動物不是理性、自我意識的生命存在,因此我們對牠們沒有直接的責任。
康德指出我們對待非人類的生命體,應該持有更高的道德責任,這與人類的心智覺知和理性思考的能力成比例。因此,我們應該認真考慮對待其他生命的方式,因為對康德來說,間接的責任仍然是責任,畢竟善待非人類生命體的善行,有助於培養良好品格,學會以慈悲心對待他人。
對於「人工智人」(artificial humans / homosapiens或者人工智慧機器人AI robots)之道德地位,或值得探問,如殺死有意識的動物以及摧毀「人工智人」,何者在道德上該被指責?當然這涉及複雜層次的問題,包括殺害與毀壞的動機為何等。
一般而言,因於肉食的慣習,人們對於屠宰牛、豬、羊和雞變得麻木不仁,因其是生活世界的日常事件;相對的摧毀一設計複雜的機器人,似乎更應該受到指責,特別是考慮到複雜機器的昂貴高於動物的市場價格,乃是不可比衡共量的。不過,從生命無價(pro-life)的角度來看,動物的生命似乎比機器人的「工具性」更有價值,兩者未必可以進行比較。無論如何,大多數人都會同意,以魯莽、暴戾對待任何事物,在道德上都是不可接受的。
依第十四世達賴喇嘛之見,所有眾生的利益是相互關聯的,這種認知促使我們培育「普遍責任感」(sense of universal responsibility)。佛法教義強調對所有生命,不論人類或非人類,都應有一定程度的道德關懷,非人類生命的幸福對人類的幸福有一定的影響。
可知佛教的人文或人本主義,並非是人類沙文主義(Human Chuavanism),而是教導人對一切存在心存敬意,這與佛法因緣觀的普遍平等思想相符合;意即,為了追求人類的長久福祉,我們需與非人類的生命和環境和諧共生。
可知,我們雖對機器人或「人工智人」沒有直接的道德義務,但仍需確保它們的正確使用。人類對其他物種的責任,亦顯見人類的格調尊嚴,以此才得以確保了人類的道德與幸福。一旦我們認識到我們的福祉與其他物種的福祉是相互關聯的,我們在設計和使用人工智能時,道德規範的「他者」(牠者、它者)考量將提升人類存在的價值和我們的生活品質。如此,我們需要培養一種深度的互利益,從「利他」(利牠、利它等)中實現自利,替代短視、偏狹和自私的自我觀念,在人機協作的相輔相成中共生共存,以此保障人類最佳利益。
三、人性良能發展人工智能
佛教與西方神教傳統有一顯著區別,就是佛教人文主義取向。釋迦牟尼佛是真實出現的歷史人物,其並非某種「神明」或「超人」,不依賴神秘或神聖啟示。佛教最終目標是解脫,佛陀通過理智和實踐探索離苦得樂之道,因此佛教強調人類積極自主轉化的能力,顯示人性良知良能的可貴;此一人性觀在發展人工智能的過程中,應被強調、重視。
事實上,良知良能是人性的共同特質,依此而有共同道德的成分。如十四世達賴喇嘛以水和茶的比喻,強調了基於世俗倫理與特定宗教倫理之間的關聯。他認為,世俗倫理是共同的,就像水一樣基本而必需,支撐著我們日常生活的健康和生存。宗教為背景的倫理誡命則像是茶,雖然添加了各種口味或調味,使其更豐富或美味,但主要成分仍是水。我們可以沒有茶,但不能沒有水;同樣地,我們可以不用有特定的宗教信仰,但對共同的人性價值,如同情心、仁慈、關懷等,皆是共同人性不可或缺的。換言之,共同人性比特定宗教的信仰更為根本,以之為基礎才有助於實現我們的精神目標。
因此,佛教徒在追求宗教理想的同時,不應忽略基於共同人性的既有道德認知,面對人工智能亦復如是。人工智能應用程式的創造者成為其初次的監護人,當這應用程式移交給其他人時,另一管理者或使用者即成為其新的虛擬監護人,如此延續下去。如我們常把未具是非辨別能力的幼童,視為是無行為能力的,其不當行為被視為是無辜的,這意味著他們的監護人如父母,應該對其行為承擔責任,意即作為長輩,他們有責任教導下一代良善的道德觀,並確保他們學會區分是非對錯。
由於道德是佛教修行的基石,佛教的覺悟之路並不與世間的和平、正義、自由、平等、慈悲和寬恕等現代公民價值相對立,而是強調它們的必要性與重要性,此如龍樹菩薩《中論》所言:「若不依俗諦,不得第一義;不得第一義,則不得涅槃。」
人工智能技術的運用,即涉及共同人性的體認,任何製造者或使用者,有共同的心智良能預見其設計或使用的可能後果。如當機器人拯救人類生命時,功勞歸於設計者和使用者,而未必是機器人本身;同樣地,當機器人傷害人類生命財產安全時,所應追究的是使用者,因為他們才是真正有意識的理性存有者,乃是因他們的行為或判斷,導致了不幸的結果。
總之,雖然人工智能的道德地位可能仍有所爭議,但人們對其運作的責任是確定的。非人類生命型態本身,對道德行為的覺知有限,這使作為人類的我們,更需要承擔道德責任。因此,研發或應用人工智能技術的人們,應具備道德敏銳度,確知其為人類帶來長遠利益;與此同時,人類如何設計和應用人工智能,也恰好反映了人們自身的品格美德。
四、人工智能昇華人性良能
如中國諺語所言:「水能載舟亦能覆舟」,這同樣適用於人工智能發展,其既有可能為人類帶來巨大利益,也可能引導人類走向悲劇性結局,如戰爭或其他毀滅性傷害,可知追求科技進步過程中,若犧牲了人性價值的美善關懷,乃是不智之舉;我們始終應將人性置於技術性工具之上,「科技始終來自於人性」的深層意涵。因此,涉及人工智能的道德問題,乃檢驗人性一重要面向;人工智能倫理的主要目的和功能,在於規範和保護人類,而不是對人工智能的載體本身做出規約。
科技進步嚴正地考驗著我們的道德品性,如十四世達賴喇嘛所說,自從現代科學出現以來,人類一直在靈性與科學的交會處生活,此兩者都是我們知識和幸福的重要來源。在當今時代,科學與靈性比以往更加密切地相互關聯,開展具有深遠潛力的合作關係,以應對面臨的各種挑戰。
進入21世紀,我們面臨的一大挑戰,在於科學進步和人類價值之間的平衡問題,科學的快速變化要求我們重新思考人類在這個世界中的角色扮演。是以達賴喇嘛強調了我們內在價值的重要,提醒我們需要嚴審我們知識進步的來源,以確保我們能以道德和負責任的方式應用之。科技與靈性具有共同目標,皆以不同方法促進人類的福祉,科學家有著特別的道德職責,確保科學知識能夠服務人類。
如前所述,作為人類,我們於世界中有獨特地位,人類是唯一能夠尋求生活意義和價值的存在。因此當我們積極擁抱創新和高科技產業時,必須以良知良能作為指引。從佛教的觀點來看,人工智能可以被視為菩薩修行有益的「助道」工具,因其幫助我們有效地為他人服務。如此AI技術的進步,應該在尊重人類價值觀和道德引導的基礎上進行,這樣不僅可以支持人性美善能力的提升,還有助於實現一美好的世界。
五、人工智能與人性良能的「中道」路數
雖然我們不能斷言人工智能長期而言是否能減少苦難,但至少應確保它不會增加苦難。例如殺手機器人等AI研發的強大武器,是否真能促進世界和平,還是只會加深仇恨和苦痛?人工智能就像核能科學一樣,具有利弊兩面;它可以用於核子醫療和作為潔淨能源,也可能被用於製造毀滅性的武器。同樣的,人工智能的武器系統,以其冷酷無情的精準效率,誤用只會加劇衝突和仇恨,使人類承受更多苦難。因此,人工智能的創新進步,應將倫理和道德作為其發展和應用的指導原則。
佛教的「中道」哲學提供了在道德抉擇中,追求最小傷害和最大利益的智慧。如前述及,佛教因緣觀的相互依存理論,強調一切都是相互關聯的,已然含攝佛教的中道教義(巴:Majjhimā paṭipadā;梵:Madhyamā pratipada)。
在原始聖典中記載,佛陀教導所謂「正見」(巴:sammā diṭṭhi;梵:samyag dṛṣṭi)即了知一切都是因緣而起的,避免極端之有與無的對立性觀點。依緣起正見而行走在中道上,例如6年的苦行後,佛陀體悟到極度的自我折磨與放縱感官同樣不利於解脫。公元二世紀龍樹菩薩所創的中觀學派,深化了「中道」哲學,成為大乘佛教的主要學派之一。
實際上,「中道」也是孔子和亞里士多德的教誨,雖然細節有所差異,但都主張避免極端,而展現了人類智慧的共通性。可知,不僅是人工智能,面對任何情境的道德思考,都可借助「中道」精神來應對各種複雜挑戰。
以佛教的中道智慧看待人工智能發展,讓我們審慎評估其利弊得失,既保障人類幸福安全又追求長遠利益。舉例來說,無人機或自動武器在某些情境下的正確使用,既得以其精準性提高效率,並減少無辜受害者的傷亡,達到「以戰止戰」的目的;是以絕對禁止或完全接受這種AI裝置的武器,都有其片面性,以中道精神的負責任使用,應是較為合宜的。
這負責的應用,包括制訂倫理準則、確認其法律責任、防止意外發生等,透過條件式有限運用來減少潛在風險,確保國際法和道德準則的遵循。如此,中道的倫理原則,或可融合效益主義、義務論、美德論和關懷倫理的思想要素。此倫理考慮效益與人類責任的結合,且效益與義務相互關聯,彼此不可或缺,而要達到效益與義務的平衡,需要培養如智慧、同情、同理和勇氣等高尚德性。在美德和關懷倫理中,良善品格視為是道德抉擇的指引,而不僅僅是抽象倫理理論的探究。因此,佛教的中道倫理可作為綜合性的共融解方,提供普遍性的寬廣視角。
人工智能在概念上被認為是中性的、無固定立場,因而以中道原則使其在研發和應用過程中,符應於人類價值觀,如正義、利他、效益、無害和尊重(例如隱私或自主權)等,而不受特定政治或文化意識形態的影響。在面對價值可能的衝突時,以一種開放和公正的態度來回應差異,避免固守教條和死守信仰而走向極端,尋求個人自由和社會穩定的平衡道路。
此外,佛教中道哲學在道德應用中,亦鼓勵我們在創新與規範、多樣性與統一性、安全與隱私,以及孤立與利他等尋求均衡。儘管人工智能的發展,常著重於創新和多樣性,但在公共領域中,規範性和統一性等價值觀同樣重要。隨著人工智能技術在我們日常生活中快速收集數據,如何在不侵犯隱私和保持尊嚴的前提下,提升我們的安全性,成為一個值得深思的課題。
此外,隨著我們與機器人互動的時間增加,但是獨自工作的便利性,不應犧牲對真實生活的關注。實際上,人工智能的應用,當側重於人與人之間的連接,而非機器之間或人與機器之間的緊密關係。人工智能應扮演連接人際的角色,促進互利與世界和平,唯有如此,「虛擬實境」(virtual reality)才能真正成為以美德(virtue)為基礎的真實。
六、結論
以佛教觀點來看,作為人類的我們身處特殊的位置,當利用我們的道德與智慧,去發展人工智能,以促進世界的福祉。基於共同人性,透過人工智能的前沿技術,我們可以探索超越人類極限的可能,深化我們對生命的思考和實踐。進言之,人工智能技術的發達,不只是幫助人類超越其局限性,如克服衰老、疾病、死亡等苦痛,而是通過人工智能來豐富我們各種能力,如道德感、穩定度以及慈悲和智慧等,涵養菩薩情操,作為成佛之路上的修行。
本文首先依佛法「人身難得」指出人類的獨特性;其次依緣起理論說明人類與機器人的相互依存;既是相依相待、緊密相關,我們不只要以人性良能發展人工智能,且要以人工智能昇華人性良能;最後依佛教的中道思想,設想人工智能與人性良能的和諧平衡。如此,人類善待、善用科技,也讓科技為人類服務;人工智能的長足進展,展現了人性美德的昇華,成為我們培育高尚品格的方法和養份,不只增進我們的生活品質,也提升人類的文明素養,促進個人幸福和實現社會美善。
* 本文改寫自“All about the Human: A Buddhist Take on AI Ethics”, in Business Ethics, The Environment & Responsibility, 2023.05。感謝陳盈絢同學之譯稿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