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誓雙月刊

女眾受具足戒的根本性障礙,來自八敬法

 

臉書留言錄(之一八五)

112.8.19

  這次的世界宗教議會之行,主要是來自曾慈慧執行長與胡曉蘭教授的促成。曉蘭於2月18日來函告知:前一週世界宗教議會理事慈慧聯絡他,談起大會主題“A Call to Conscience: Defending Freedom and Human Rights”(喚起良知:捍衛自由和人權),希望能有一場針對佛教女眾受戒(和受戒後的訓練)的座談會,座談會的名稱暫定為 “The Global Ethic and the Challenging Path to Priesthood for Buddhist Women.” (全球倫理與佛教女性出家受戒的挑戰之路,後來已改名稱為“The Global Ethic and the Path to Ordination to Monastic Life for Buddhist Women”──全球倫理與佛教女性修道生涯的受具足戒途徑)。慈慧知道曉蘭與我熟識,請他代邀我作為與談人之一。曉蘭也很樂意為我翻譯。
  我曾在國際學術會議場合發表英文論文,由於先期已備妥論文與簡報,我大致還可以自行應付;但是要現場流暢地用英文來「與談」這樣專業的主題,倘若沒有口譯協助,我是不敢接受邀請的。所以曉蘭願意為我口譯,應該是我願意參加的首要因素。
  大會原先安排的是逐一發言的流程,但主持人曉蘭教授建議採取主持人發問,與談人回答的方式。至8月11日,他來訊問我,對於這場座談的內容和形式有任何問題嗎?我回答:「您的建議相當好,我很喜歡這樣的模式,只是英文聽與說的能力欠佳,要多麻煩您了!」
  曉蘭回答:「沒問題!如果您能針對每個問題寫下簡短的回答(每個答案不超過兩分鐘),我可以先準備。或許在飛機上有時間寫一下?沒有也沒關係。」
  那時正為舉辦研討會,忙得不可開交,怎麼可能有時間細想此事?因此只能請他將問題傳來,自己安排14日飛美時,在飛機上寫功課。
  在登機前,看他傳來了六個問題,都是用英文書寫的。然而暑假一連串忙碌下來,身體超負荷,十多小時的飛行期間,只能斷斷續續補眠,不想再動腦。直到舊金山轉機飛往芝加哥,感覺體能有稍加恢復,這才在飛機上拿著手機,針對這六個問題逐一敲下我的回應。這樣一來,不知覺間竟然寫了將近2000字。
  以下就是曉蘭的問題與我的答覆。

★ What is full ordination? What are the requirements for full ordination? What is the process of full ordination?(何謂具足戒?受具足戒須要甚麼條件?受具足戒的過程為何?)
  具足戒,是成為僧團成員所必須遵守的規範。受具足戒,表示申請成為僧團正式成員,並承諾接受這些規範。 
  受具足戒,必須由僧團組成10人僧,也就是10人為代表的傳授具足戒委員會,舉行「受具羯磨」。由委員們審核其資格,經一定程序之問答(問遮難),確定該求受戒者合格後,三讀通過以認證之,方完成當事人受具足戒的所有法定程序。
  依「八敬法」,女眾被要求必須「二部僧受戒」,也就是:於比丘尼僧團10人僧檢核完畢,三讀通過後,必須送交比丘僧團10人僧複核,三讀通過以認證之,方完成受比丘尼具足戒的法定程序。

★ What does it mean for someone to take full ordination? Why would a woman want to take full ordination?(受具足戒有何意義?為何女眾會想要受具足戒?)
  受具足戒與剃度不完全相同。 
  一般而言,剛剃度者僅受沙彌(尼)十戒,必須遵守的規範較少。但相對而言,他們不是僧團的正式成員,只有類似「練習生」或「觀察員」的身份。因此在僧團無法擁有參與僧羯磨(僧團會議)的權利與義務。因此女眾若不得受具足戒,那就意味她此生永遠不具足成為僧團成員的身份。即使剃度了,也只能是終身的練習生或觀察員,無參與僧團決策會議的權利與義務。當然,也就失去了受到完整的僧團生活訓練的機會。
  這還只是個人層面無法受具足戒的損失。
  就受具機制的邏輯而言,長久下來,比丘尼僧團即因此而消失,這就不只是個人損失,而意味著女性被全面且永久地排除在僧團之外,而且永遠無法產生比丘尼眾的10人僧,來為當前與未來的女性修道人舉行受具足戒的審核與認證會議。這就意味比丘尼僧團總有一天會永遠消失在人間。
  在機構層面,僧團這樣一種修道者成長團體,擁有如下三種功能:
  1. 讓個人排除障道因緣。相對於無法在僧團中成長的修道者而言,僧團成員受到完整的僧團教育訓練與環境熏陶,比較容易成就「解脫煩惱,證得正覺」的道業。
  2. 打造一個和合、安樂、清淨的良好修道環境,完備個人修道與團隊合作弘法利生的重大功能。
  3. 建立其社會公信力,好能群策群力,有效推動弘法利生的重要工作。
  也因此,佛教女性理所當然要為自己與所有女性爭取受具足戒的資格。

★ What are the common obstacles to full ordination for Buddhist women, ideologically, institutionally, and individually?(在意識形態、制度和個人層面上,一般佛教女性受具足戒的障礙是什麼?)
  最大障礙來自歧視並壓制女性的「八敬法」,以及男性獨霸心態作祟。
  如前所述,八敬法規定,女性必須從二部僧受具足戒。
  若因比丘僧抵制比丘尼僧團,並蓄意讓尼僧團消失,那麼,他們只要拒絕組成10人僧,來為任何女性審核並認證受戒資格,那麼,依八敬法的法理來看,單獨的比丘尼10人僧就不具足完整認證任何女性受具足戒的資格,也就無法為女眾傳授具足戒。
  如果女性受具足戒的「二部僧」程序無法完備,那麼,比丘尼僧團遲早會面對人口老化、凋零乃至瓦解的命運,其下場便是:女性出家者將永遠成為佛教僧團的邊緣人,飽受歧視與剝削(乃至迫害)。南傳與藏傳佛教的現況就是明顯的鐵證。因此,無論是
  1. 為了個人修道的饒益;
  2. 為了爭取所有學佛女性擁有良好修道環境;還是
  3. 為了讓佛教一半人口的女性,都有機會加入僧團弘法利生的行列,以增加眾生獲得佛法饒益的機會。
  佛教女性都理所當然應該為自己與所有女性爭取受具足戒的資格。

★ What kind of monastic training follows full ordination? What are the obstacles to acquiring such training?(受具足戒後有哪些是須要學習的?學習中又會遇到哪些障礙?)
  僧團會要求受具比丘尼依止和尚或阿闍黎五年,向他們學習戒定慧三學,並學習各種參與僧羯磨及團體生活事宜。

★ What needs to be changed so that Buddhist women can have access to full ordination and the subsequent training if they want to pursue this path? What can we do to enhance the capacity and self-esteem of Buddhist women by taking advantage of the 21st century?(對有意踏上這條追求之路的佛教女性,我們需要為她們做出什麼改變,以便她們能夠受具足戒並繼續隨後的學習?利用21世紀的優勢,我們可以為這些佛教女性做些什麼,來提升她們的能力和自尊?)
  為了女性僧團可獨立運作受具羯磨,必須廢除八敬法,並直接以比丘尼10人僧舉行受具羯磨。否則永遠都得等著比丘僧心回意轉,「恩賜」10人僧為比丘尼進行受具羯磨。
  也許現存比丘尼僧團無有「直接組成10人僧以認證女性受具資格」的自信,也就是說,不敢掙脫「八敬法」的牢籠;也許現存比丘尼僧團不想因此而太過與比丘僧產生對立情緒。
  那麼,至少要持續而堅定地為南傳與藏傳佛教女性發聲,要求南傳與藏傳比丘僧:
  1. 為女性主持10人僧,好能舉行受具羯磨。
  2. 應允由漢傳佛教比丘尼組成10人僧,或是近十餘年已成立比丘尼僧團的斯里蘭卡或泰國比丘尼僧團成員組成10人僧,也就是共同形成「二部僧」。
  這樣,才能讓這兩大傳承的佛教界,正式恢復比丘尼僧團。

★ How can we influence Buddhist male monastics and laymen to understand the disadvantages of gender inequality and its impact on both individuals and society?(我們如何影響佛教男性出家眾和在家眾,讓他們瞭解性別不平等的弊端及其對個人和社會的影響?)
  1. 透過各種機會發表如上意見,爭取任何可以雙向溝通的機會,持續影響比丘僧團,讓他們知道,損失佛教中的半數人口受訓並加入弘法利生的行列,這是對佛陀「令正法久住」之遺教的最大背叛,也是對女性修道者最大的虧欠。因此恢復為女性授具足戒的制度,是他們的義務,而不是權柄。
  2. 透過各種機會發表如上意見,爭取任何可以雙向溝通的機會,持續影響善男信女,讓他們知道以上道理,好能共同說服他們所護持的比丘僧團,要求他們恢復比丘尼制度。
  3. 正本清源,終究得讓大家都意會到:
  (1)八敬法只是僧團開展過程中逐步出現的歷史產物,卻被扭曲成佛陀為大愛道等女性所制的比丘尼專法。
  (2)八敬法為歧視女性之「惡法」,背離佛陀教法中「眾生平等」的精神。
  (3)八敬法讓比丘與比丘尼都容易產生自卑兼自大的情緒,形成「男女雙輸」局面。也就是說,比丘看似築起女性修道障礙的加害者,但同時也成為障礙自己證得正覺的受害人。
  (4)八敬法間接導致比丘尼僧團的凋零與消失,削弱弘法利生的整體力量,有違佛陀「令正法久住」的建僧宗旨。
  有了如上認知,方能產生「必須廢除八敬法」的共識。
  唯有瓦解了「八敬法」的正當性,才可能一舉解除「二部僧」的制約,讓比丘尼僧團不再重演其逐步凋零乃至徹底瓦解的歷史悲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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