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誓雙月刊

 傳統與現代意義下的「性別倫理」

——《比丘尼戒經》講記(十)

主講:昭慧法師  筆錄:釋印隆  修潤:釋耀行

 

一、大愛道比丘尼的千古之問

在這裡戒子提出幾個問題:第一,「依受具足戒的先後順序來決定誰受第一水、第一食、第一坐,若比丘尼戒臘高比丘戒臘低,也同樣適用否?」這個問題在中阿含經裡,大愛道比丘尼就曾經反應,她認為大家都應該依戒臘高低來排序。但阿難跟佛陀反應以後,我看到了很奇怪的一段話,我都懷疑那不會是佛陀所講的,因為他說:「我們千萬不要再講這樣的事情。」這很奇怪,因為佛陀從來沒有那麼神秘,任何事情都沒有所謂講不得的,連在印度這麼敏感的種姓問題他也滔滔不絕,反對四姓不平等,有什麼理由他會說不能講呢?後面他就講說:女眾出家會導致一些壞處。其中一個最嚴重的指控是,會令正法只能住世五百年。可是正法住世到現在已經2600年了,所以我會懷疑這種預言是後來加上去的。講到女眾有五種不能,這之前有分析,因為當時經典結集跟解釋的權力都掌握在男性手裡,我相信大愛道的這種言論,一定引起很大的男性緊張意識。

所以典籍裡反映出來的是,當時就有比丘尼有這樣的自覺,認為是不公平的。起初大愛道剛進到僧團中,她是貴族出家,又是皇后,可是什麼都不知道,所以佛陀要她謙虛,要這些剛進來剃度受戒的尼眾,在什麼都不懂的情況下多請教比丘,不論他們的年紀大小種姓如何,都當作老師來禮敬。這本來是一種校園倫理,到後來變成性別倫理,所以才會讓大愛道感到不平,因為她畢竟年資也高了,看到後進的比丘進來,完全不依照戒臘排序,所以才會提出這個意見,那些戒臘低的比丘也應該要向她們頂禮。

以現在佛教社會現象來看,真正令正法不久住的是什麼?是醜聞,一些醜聞被爆發在輿論中,在社會上被社會人士指責,這才是佛教正法不能久住的致命傷。醜聞以誰居多?不會是比丘尼,所以台灣社會對於比丘尼還是有相當程度的信任,在這樣的情況下,將正法不能久住的責任推到比丘尼身上,未免言過其實。再來,如果說因為女性進入僧團,就會讓男性受到誘惑,那也未免太禁不起誘惑了,更何況男性經不起誘惑,不一定要犯戒在比丘尼,他跟女居士之間更方便。所以這真是欲加之罪何患無辭,扣了這樣的帽子讓比丘尼心裡有自卑感,認為她是罪魁禍首,導致正法不能久住的責任竟然在女眾,這不是一件很奇怪的事情嗎?

二、維護男尊女卑意識的往往是那些女性

第二個問題:「早晚課不論戒臘,為何比丘定排於前?」這也是傳統遺留下來的情形,當然,在殿堂裡面,比丘跟比丘尼間雜沓而行,也會讓人覺得奇怪。但是為什麼一定是比丘尼排在後面呢?這種情形甚至於會影響到大家的心態,包括比丘尼、優婆夷,都會有這樣的現象。她們有時候是主動的,一直說「我們不要在前面,我們要讓法師在前面」。我想誰前誰後呢,本來如果很自然而行,這根本不構成問題,但是到後來,在前與後之間形成一種尊卑意識,特別是性別的尊卑意識,這確實是一個很奇怪的狀況。

在男女貳眾之間形成這樣的形式,一直很深刻影響著居士與居士的情形。例如:法會之中大家要繞佛,男居士、女居士,誰先在前面誰就先繞佛,大家可以不用太嚴守這樣的男先女後這種習俗,但是你可以注意到大部份都是如此。有一些比較有性別意識的女性,會提出她們不以為然的看法。舉個例子,一個大團體浴佛的時候,在這個大團體裡面,有一些女性是校長、老師等等,或者是各方的一些女性來到,但是當她們陸續去浴佛的時候,就會有師姐在前面說:「讓師兄先走,讓師兄先走」。這些女性優婆夷們,包括學校教職員工等等,全部都排在後面。有位女教授就告訴我說:「她很納悶,因為她覺得說大家很自然地就好了,為什麼一定要她們走到最後去?」而且這裡面有個問題,難道女校長也必須走到男工友後面嗎?我們可以說階級平等,可是你既然弄出尊卑的形式來,那我們不免要問:「這是合理的一件事情嗎?」這種事情在越是有性別意識的今天越會受到社會反彈。

有一次我跟一位比丘交換意見,其實很少人像我們開堂和尚那麼有平等心,那位比丘也是大學畢業出家,可是養尊處優之中,永遠不知道女性的處境是什麼。所以他認為,屬於兩眾的事情其實沒有什麼,不必要去這麼樣認真。我就反問他說:「將來可能國法都會介入過問,國家的憲法就已經規定了,這個時候你不要認為那只是你家的事,這是社會輿論會過問的事情,甚至法律會介入,因為有些地方甚至於限制女性、限制比丘尼當理事長。事實上這是滲透到社會深層的一種性別歧視。」我就舉到這個例子:「如果一位女企業家帶了她的男性司機來浴佛,結果她司機要走在她前面,你覺得合理嗎?」他說:「來到道場就不要有這種階級意識。」我說:「那就對了,如果大家很自然的走,即使司機走到企業家的前面,大家都不以為意,可是你硬規定女性一定要全部走後面,那就當然覺得很奇怪。」我們從這裡瞭解,他們在那個優位,所以不太能夠體會戒臘高的人走到後頭,旁人那種詫異的感覺。

這個問題一向會出現,當然,我們也並不是每一件事情都要力爭到自己非贏不可,我們並沒有贏輸的觀念。例如:兩序大眾在不繞佛的時候怎麼排序?在我們道場有一段時間有禪修營,我就很堅持男眾在左邊(西單),女眾在右邊(東單)。女眾一般都比較多,沒關係,剩下那些沙彌尼排到比丘後面去,但是最起碼,第一排一定有男眾、一定有女眾,不要都是男眾排到所有人的前面。禪修營結束照相的時候,我也很堅持,禪師在中間,你們男眾在左邊,我們女眾,尤其有兩位女法師是沙彌尼,來這邊輔佐禪師教禪法。這兩位沙彌尼法師不是不想受比丘尼戒,她們在南傳跟藏傳佛教,根本就沒有比丘尼。我很堅持,也以身作則,請這兩位沙彌尼做為教授阿闍黎坐到禪師的旁邊,我寧願退到後面,後來因為這兩位沙彌尼堅持不肯,她們很客氣地坐到我的旁邊,但我最起碼幫女眾留一席之地。有些比丘好像很理所當然,還準備要把右邊坐滿,我就請他們站起來,這樣可以有一些平衡。至於你們,在你的道場不要因為聽了我講戒就回去革命,你們自己要衡量各方面的情形。

三、一個位置的排序,驕傲的人就把這個拿來壓制人

我們不是非要在每一個場域都要給它掰得平平的,可是為什麼在任何一個地方就是你先走呢?不是很奇怪嗎?有一個比丘我就教訓過他,他去參加南傳佛教的禪修就改穿南傳袈裟,他愛穿就穿我也不管。我們一行人去緬甸,禪師邀請我們參加他的禪修中心啟用典禮,這個比丘就跟著我們這些比丘尼一起去。我們這些比丘尼都來自各道場,女性也不知道是一種自然的身心理習慣,還是一種文化習慣,總之女眾比較不會爭這些前後排名什麼的。可是我後來發現到這個比丘太可惡了,連巴士上都是,一上來他一定坐到第一排,還叫他的兩個淨人坐到他後面去。原來他認為他是比丘,應該要在我們前面,什麼地方都應該要在我們前面。後來那位沙彌尼禪師告訴我說,她也很生氣,她認為他們要禮遇我,所以上來的時候本來想安排我在前面坐,但是那個比丘指定那兩位在家居士坐在他的後面。接下來去禮拜大金塔,去哪裡他都想要走到我們前面,我本來沒有意會到,後來看到這樣就惡癖發作,我走路很快,偏偏把他甩到後面去,走到最前面。到了素食館吃飯,我就大剌剌坐到中間,他沒辦法只好摸著鼻子坐到另外一桌去。

第二天從仰光的禪修中心啟程到帕奧,緬甸南方的一個小村裡面,有位同去緬甸的男居士很有平等心,他聽到了一些話覺得心裡過意不去,就跑來跟我講說:「這個比丘真太過份,我聽了都過意不去。」原來禪師對我們相當好,他都要我們這些女眾不用跟他們那樣去托缽,就在齋堂裡吃飯,那些男居士也跟我們一起吃飯。這位比丘就押著他們跟他一起托鉢,他說:「我們來托鉢,你們就走在我們後面,將來到帕奧你們也這樣走,要讓昭慧知道,到底誰比較大。」我聽了很生氣就去跟禪師告狀,用英文很勉強的跟禪師溝通,我說:「這個人太可惡了,不像比丘像皇帝,照你們南傳佛教戒律,比丘也不可以跟淨人同一桌吃飯,他為什麼把這兩個人都放在他的左右,坐到高位上,走到任何地方都要跑到前面,竟然說為了要讓我如何,士可忍孰不可忍。」禪師聽了就安慰我說沒關係,原來帕奧禪修中心向來有這樣的一個情形,去過的人就知道,後來改變是因為那一次的事情而改變。他們之前托缽就是比丘後接沙彌,沙彌後接男居士,這些男眾全部托鉢完畢,然後才比丘尼、沙彌尼、女居士。曾經也有比丘尼跟禪師講說:「為什麼他們都在我們前面?我們比丘尼最起碼也應該在比丘的後面。」禪師就安慰她說:「沒有關係,因為我們這個托鉢的走道很小,男女這樣雜沓而過不方便,你看我就走到最後面。」這個比丘尼就沒講話了,我曾聽過有這樣一件事。

可是當禪師也用同樣的話安慰我,我就跟禪師說:「禪師您不同,您是大禪師,您站在哪個位子您都最大,我們也不是在排名,可是像這樣的比丘這麼可惡,他就是用這個來踹我們,認為我們連居士都不如。以戒律來說,比丘、比丘尼、優婆塞、優婆夷,我們最起碼在比丘後面,怎麼可以排到居士後面呢?所以禪師,為了奉行戒律的緣故,我不可以在這些沙彌和居士的後面。不然這樣好了,我就禁食,在帕奧禪修中心這段時間都不要吃飯。」禪師就笑起來說:「好好好,我們立刻改,我們立刻改,我回去會叫他們全部改過來。」後來我們去到帕奧的時候,禪師不但改,而且他坐鎮在那裡看,看到有男眾想要插到比丘尼前面就叫他們走到後面去,慢慢帕奧那個風氣就改過來。可知連一個位置的排序,驕傲的人就把這個拿來當本錢壓制人。

四、「女轉男身」的另類解讀

第三個問題:「曾經有法師提到,尼眾應該多修行,才能增加轉化為男眾的機會。乍聽之下是否有女眾業重的意思,是如此嗎?」是這樣,很多人的理論都是這樣,認為女眾一定要轉化為男眾,藏經裡所謂「龍女轉化為男眾而成佛」。在那個嚴酷的男性沙文主義的社會裡面,已經算是一個進步,但是這個進步在今天來看是不夠的,為什麼要轉化成男身才成佛呢?為什麼不能直接由女身而成佛?所以盡信書不如無書,我是不相信這個的。你說女眾業障重,男眾業障就不重嗎?戰死沙場的是誰居多?當然還是男眾居多。男眾和女眾各有其苦,所以你說女眾應該多修行,男眾就不應該多修行嗎?女眾最起碼比較安定、比較穩定,比較願意過團體的生活,比較謙讓,也比較不會有重大犯錯的因緣。以重大犯錯對佛教的傷害而言,是不是那個容易犯重大過錯性別的人應該多修行。

再來,「修行」是什麼定義?他們有時候用這種方式壓著女眾說:「你們多修行啦!」大陸有一所非常有名的佛學院,起先授課法師都告訴那些女眾:「你們比丘尼就多修行,弘法是比丘的事。」所以這些比丘尼很消沈,自認為自己是很卑微的。後來有一位比丘尼因為曾經聽過我講戒,也聽過我說法,就把我的書給她們看,然後提到一些我講的觀念,她們聽了就很振奮,就不會那麼自我貶抑,願意自尊向上。所以業重不重不是只看性別,有些男眾業障很重,有些女眾業障很輕,不是這樣看的。

「為什麼男女眾道場,比丘不做行堂、大寮等?」這我也覺得很奇怪,為什麼不要?你們自己回去說。其實有時候大家各盡所能,我也不會那麼在意。例如:有些男眾比較能夠做一些粗重的工作,幫我們架帳篷等,女眾比較熟悉大寮,分工本身不是問題,怕的是那種心態上擺明女眾是第二等的。大部分壓著女眾讓女眾成為第二等的,其實是女眾不是男眾,有些男眾並不那麼在意這種事情,有時候是女眾自身形成一個集體共識去壓女眾。

那年佛指舍利送回西安,佛光山請我一起去參加,記得要到西安的大慈恩寺的一段路程中,從巴士下來,大家就很自然前前後後走去大慈恩寺,結果就有女眾法師在後面講說:「咱女眾不行先走啦,要讓法師先走。」講那種話我就很不高興,因為我們大家很自然的走,為什麼要這樣做呢?所以我就立刻說:「誰先誰後不都一樣」。我並沒有想要走到最前面,可是你不要養成這樣的一個習慣,認為我們就是第二等的,人家就是第一等的,不要用這種方式去處理問題,誰前誰後不是我介意的。其實我經常跟居士們走在一起,我都請他們走到前面,不會覺得我是比丘尼就一定要走在最前面,我這個人最不會「上、中、前」了。連跟學生在一起,如果學生站著我就叫他坐著,否則我就跟他一起站著,不習慣我坐著你站著,我走前面你走後面,我坐中間你坐旁邊。我不懂修道人為什麼總是喜歡走到前面去?有時候我是故意,像之前碰到那種比丘,其實我不太喜歡這樣,也因為這樣的心情,所以講這些的時候是很理直氣壯的,因為我沒有為自己爭。

但是有時候你會覺得很無奈,可能長期的一種身心的慣性,還是文化的慣性,使得女眾真的比較謙卑。在很多場合看到一些比丘尼長老客氣到什麼程度,不但讓比丘先走,而且讓男眾貴賓也先走,然後她們走到那些男眾的後面,因為尊重長老尼,所以我就靜靜站在長老尼後面,心裡很感慨事情怎麼演變成這樣。你要知道為什麼之前那個比丘用兩個男眾來糟蹋尼眾,其實他們已經變成一種慣性,認為你們比丘尼甚至於連居士都不如,他們是這樣壓抑女眾的。

曾經有藏傳比丘尼告訴我,她們被那些喇嘛壓抑到什麼程度,聞法的時候叫那些優婆塞、優婆夷坐前面,比丘尼、沙彌尼坐後面。在這種情況下,你說我們都逆來順受,我們是為了修道。曾經就有比丘尼跟我講:「何必呢?」因為我在研討會上講這些。她們說:「我們修道人能夠折服驕慢多好,頂禮比丘折服我們的驕慢,這也是一種修行。」我就跟她講:「修行不但要自利,還要利他。妳認為妳向年輕比丘頂禮是謙卑,可是妳有沒有想到,妳助長了他們的驕慢!助長他們的驕慢,對他們的修道有什麼好處?妳把比丘們當作成就自己的謙卑美德的墊腳石、犧牲品,對比丘們未免太不公平了。」所以這一定不只是男性的問題,女性也有問題,如果女性不接受這種現象,佛教不可能不改變現狀,之所以不改變現狀,是因為不需要改變,反正你們就喜歡在後面。

記得有一次在一個教會會員大會上,我就提案說:「現在不是有女性保障名額嗎?請你們照相的時候,最起碼留兩個位置給長老尼。還有第一桌吃飯,我看不但有比丘也有立法委員官員,那你們是否可以留兩個名額給比丘尼。」這些比丘相信很多人心裡很不高興,可是也不敢怎樣,就通過了這個議案。

會議完畢以後,秘書長請大家在大殿前面的階梯照團體照,那些「上、中、前」法師馬上就擠來第一排,才剛剛提案完他們就要擠著坐。我就不客氣的講:「你們讓出兩個位置,我們才剛剛提案通過,你看我旁邊這位長老尼,她的腳一拐一拐像受傷了,就讓她坐吧。」結果那位長老尼說:「不好不好,我站這就好,不好坐下去,讓法師坐。」我也不能爭來自己坐,如果我坐那個位置,會給人說講來講去就是為自己爭。可是她就是不坐,她不坐不是讓那個比丘正中下懷嗎,後來有其他比丘尼就說:「昭慧法師,你坐下去、你坐下去。」我想說好吧,我不坐那白爭了,就給它坐下去。

後來到齋堂吃飯的時候,有位義工說:「昭慧法師,你請坐第一桌。」我想說奇怪,為什麼我就坐第一桌呢?我爭的時候不是為我自己,長老尼很多都已經七八十歲,可以當這些年輕比丘的阿嬤了,我是為她們爭的,所以我有一點詫異。想到剛才照相的可怕經驗,我就只好先坐著,佔一個位置,看看等一下如果有長老尼進來再請她坐,後來發現這些長老尼真得很謙虛,進來就坐第二、第三桌。但是對抗永遠是對話的開始,我這麼一講以後發現到,有幾位長老比丘法師反而坐到第二桌去了,他們不會很理所當然要坐第一桌,開始去學習坐第二桌。所以很多事情是我們自己願意,所以維持這樣的現狀,如果我們一直有我們的聲音出現,其實不至於如此。在這裡我還是想給大家一個看法,就是我們不是為自己爭,千萬不要到後來忘記目的是什麼,目的只是要讓僧團能夠更正確地呈現四眾平等的精神,以及性別平等的精神,這樣對修道的男眾跟女眾都有幫助。

五、「梵行久住」的三個基本條件

上次說到,由於碰到飢荒年,佛陀與弟子們三月食馬麥,舍利弗產生了危機感,於是向佛陀請教:「過去諸佛之中,有哪些佛的梵行久住,哪些佛的梵行不久住?」這個梵行就是修清淨行,特別是指出家修清淨行,當然這裡面包括了令正法久住。佛告舍利弗:「毘婆尸佛、尸棄佛、毘舍浮佛,三佛梵行不久住;拘留孫佛、拘那含牟尼佛跟迦葉佛,梵行久住。」他們之間的差別在哪裡呢?原來梵行不久住的三佛,專心於厭離、專力於現證解脫,未曾廣為弟子說法,不為弟子制立學處,不立說波羅提木叉戒。所以佛與大弟子滅後,不同族姓的弟子梵行迅速散滅了。相反的,後面那三佛,廣為弟子說法、為弟子制立學處、立說波羅提木叉戒,所以佛跟弟子們雖然滅度,可是不同族姓的弟子,梵行還能夠長久存在。

在這裡就要跟大家解釋這三點:「廣說經法,制立學處,說波羅提木叉」。「廣說經法」就是對佛法正見的開示,乃至於佛法正道的開示,不但是觀念正確,修行的方式也要正確,這類的開示就是廣說經法的內容。所以不能只是自己現證解脫,一定要把自己現證解脫的經驗,用最親切的語言帶領弟子們,讓弟子們輾轉傳授,彼此都能夠慢慢引向究竟解脫。

接著「制立學處」,「學處」是什麼?學處就是規範、就是戒律,就是要學習的地方。我們要怎樣學習?品格要端正,要正語、正業、正命,一條一條規範,所以叫做學處。

「說波羅提木叉」,簡稱「說戒」,僧團裡比丘、比丘尼半月要誦戒,這個誦戒的制度就叫做「說戒」,就是把戒律諷誦一遍。因為規範前前後後制定了很多,有時候忘記,所以每半個月就用說戒的方式幫助我們複習。

以上是令正法久住的三個要項。第一,就是要「聞法」,讓弟子們受思想的訓練、修行的訓練。第二,是「持戒」,要讓弟子們有品德的薰陶。第三,就是「說戒」,要在僧團中確立制度。這個制度要如何確立?如果講完就忘記那怎麼辦?所以透過這半個月半個月的複誦,讓大家熟悉這些規範,才能夠運作這些規範。再來,如果有了一些在戒律方面的毀犯,彼此之間有一些相處的諍論,那麼我們可以在說戒的時候解決。於是有了這三者就是過去三佛正法久住的原因所在。

律典裡面說佛陀滅度以後,佛陀的教法就像煙一般的散去了。佛陀這麼說了以後,舍利弗立刻向佛陀請求:「請佛陀為我們制戒?」也許你會奇怪,為什麼這三個他只講一個?其實很簡單。第一個,佛陀本來就不斷地說法,所以這個部分就不用再請佛陀說法。第二個屬於說戒的部分,那是半月半月布薩時對於戒律規範的複習,如果規範都還沒有制定出來,要怎麼複習?所以那個部分是後階段的工作,也不用先說。所以從這一整個故事我們可以看到,原來制戒目的是為了令梵行久住,令正法久住。

接下來,講「制戒的淵源」跟「戒法的分類」。為什麼會制戒?原來戒法的淵源,分為「非正式的淵源」跟「正式淵源」這兩項。所謂「正式淵源」,當初舍利弗請佛陀制戒的時候,佛陀並沒有答應,他說:「且止!我自知時。」佛陀說停止,我自然知道什麼時候要開始制戒。他當時並沒有立刻制戒。

後來什麼時候開始制戒?[1]就是同樣在毘蘭若地區,有一位比丘叫做須提那,因為飢荒年頭飲食難得,所以他就遊行回到他的故鄉,他的父母親還有他在俗的妻子對他當然殷切款待,可是這個母親竟然要求他跟他過去的在俗妻子行淫欲,她說:「希望讓你的妻子留下個後代給我們吧。」須提那竟然也就這麼做了。做了以後他心裡很熱惱,總覺得不妥,於是就在眾比丘前告知了比丘們:「我做了這件事情。」比丘們當然覺得非常不當,立刻告訴佛陀,佛陀聽了以後把須提那叫來,問過確有其事,當然就申斥須提那,之後佛陀就把大眾召集來告訴大家:「從現在開始,比丘不得行非梵行。」不能有不清淨的情欲行為。這就是比丘跟比丘尼的第一條戒。所以正式的淵源是在佛陀創立僧團十二年後,因有比丘犯了淫行,而開啟佛陀制定成文法的先河,也就是具體的規範。

但是這十二年中,他們難道沒有一點規範嗎?不是沒有,平時他們就依循著佛陀的教導以及佛陀的身教示範,佛陀怎麼做他們就怎麼做,亦步亦趨,所以早就形成一種有默契的沙門文化。這種文化未必見得有具體的規範,第一條要做什麼、第二條要做什麼;甚至於附帶罰則,如果不做這個要怎麼懲罰,不做那個要怎麼懲罰,當時沒有這些罰則,但是這個默契存在於僧團裡。

早年佛陀剛剛創立僧團,那時候佛教並不為世人所知,所以僧團的名聞利養不多,真正願意追隨佛陀修道的人,修道心很熱切,而且也沒有那麼多的名聞利養來讓自己腐敗。但是漸漸的佛法傳揚開來,越來越多的居士們因為信受奉行的緣故而樂意護持僧團,這個時候有些人慢慢地會道德腐化,由於一切的供養都太好了所以容易道德腐化。再者,有些人一開始心就不純淨,並不是為了修道來到僧團,而是發現到在僧團可以有這麼多的好處,於是就混入僧團寄食佛門。因此佛陀建立僧團十二年後才正式出現成文法。

「若比丘犯不淨行,波羅夷」,波羅夷是斷頭罪,不是要給他砍頭,意思是他的法身慧命已經斷了,他必須離開僧團不得再出家修道。建立僧團的第十二年才開始制定學處,平時跟著佛陀學的這些默契是不成文法,在法律裡面叫做習慣法,就是慣例。例如:時間到了,大家就自然到戒堂來誦戒或者聽聞戒法,戒師父規定下來大家就有這個慣例,但是如果竟然有人八點半才睡眼惺忪珊珊來遲,這可能就引起戒師父的注意,於是宣佈「從現在開始,凡是八點不來的,我們要怎樣如法治?」這就會有規範、有懲罰條例出現。

這就帶到一個觀念,「隨犯而制」,犯了什麼就制什麼,成文法就這樣一條一條出現。那不犯以前的習慣法是什麼?「應當學」,隨著佛陀去注意他的一言一行,他的威儀舉止,跟著他學習就是學當學法。等到建立一條一條的規範就叫學處(śiksāpada),[2]就是正式受學的地方。

就成文法而言,這個學處又可以分成兩類,一類是屬於個人言行禁制性質的條文,不可以做這個不可以做那個,這一類的叫做「止持」。另外一類,屬於僧團中應做的規制,例如:生活中物資應該怎麼分配?如果產生了諍事,就是彼此有一些不和合的行為,應該要如何滅除諍事?「僧羯磨」,僧團的會議應該要怎麼進行等等,這一類的規範屬於程序法,律師稱做「作持」。「止持」、「作持」都非常重要,這兩大類就是戒法的分類。

戒法的效力對法律行為主體的效力,是止於僧團的正式成員,就是比丘、比丘尼,至於那些非正式成員,沙彌、沙彌尼、式叉摩那,或者在家奉持八關齋戒的信徒,他們就只持少部分重要條文而不是全部,因此其他條文就不構成對他們立即性的效力,只是提供這些非正式成員在生活中逐漸養成的良好習慣。他們並不是可以完全不管這些,但是他們不見得像比丘、比丘尼一樣,一犯就必須要受到懲罰,要如法而治。一般來講,他們進入僧團總是不可能一下什麼都做得好,在慢慢學習的過程中,和尚、阿闍黎會教導他讓他養成習慣,如果他一再犯,和尚、阿闍黎會呵責他,效力對他們來講就不是全部的效力,只是部份規範的效力。

另外一點,效力達於什麼人呢?前面講過四種原則,第一個就是「自律原則」,戒法的奉行一定是在自由意志的前提下,凡是碰到了命難、梵行難,或者神智不清的癡狂心亂、痛惱所纏,這一類的情形都屬於例外狀況,例外狀況就要另外處理,這叫做「開緣」,特殊條件之下要開例,另外的妥善處置,所以戒法的效力對他們來說就減低效力。

至於戒法在時空背景之中的效力後面會再談,現在只講同一時空背景下的這些不同的情況,就他們的角色、就他們目前的身心狀況來看它的效力。戒法的效力還包括時間的延展上,是不是每一條戒法都一定要貫徹到兩三千年以後?還有在空間上,是不是所有印度社會的戒法,都可以搬到中國或者日本、韓國來用,這是另外要再做分析的。

戒法的適用戒法都附帶罰則,犯了要如法而治,跟刑法的功能類似。刑法有一個原則,就是不溯及既往原則,還有罪刑法定原則。今天立法院通過一個條文,過幾天總統府正式頒定,在總統府頒定的當日這個法律生效,如果是在這之前牴觸這個法律的就不過問它,這是不溯及既往原則。
在佛教律典裡面也寫得非常清楚,「未制不犯」,還沒有制定戒律以前的不犯,並不是說他的行為正當,但是當初沒有規定下來,所以事後制定的條文就不能拿來懲罰他。例如:須提那犯了淫行,可是佛陀是從那以後開始制定「不得犯淫行」,所以他就不會被立刻趕出僧團,因為這是戒律的不溯及既往原則。
翻開律典,每一條背後都會告訴你這些:「未制不犯;癡狂心亂、痛惱所纏,不犯;命難、梵行難,不犯」。有時候會寫「沙彌、沙彌尼、式叉摩那不犯」,沙彌、沙彌尼、式叉摩那不犯,應該是犯「突吉羅」,譯做「惡做」或者「惡說」,就是不當的言論跟不當的行為,要透過阿闍黎跟和尚教導他改正,可是不需要像比丘、比丘尼一樣,透過正式的會議舉行發露懺悔這些過程。
在律典也會看到,佛陀會隨著現實需求增加許多有罰則的條文。為什麼?因為沒有制定就不犯,明明覺得他不妥,可是你就是不能處分他,所以戒律就會越訂越多。到後來甚至於本來只是隨佛而學的一些威儀法,那些本來是不成文的習慣法,後來一一加以條文化,就是為了增加強制執行的效力。

 



[1]《四分律》卷一(CBETA,T22,no.1428,p.569c28-570c09)。

[2]學處:梵語śiksāpada,巴利語sikkhāpada,意謂所學之處,一般指戒律,即比丘、比丘尼學習戒律時,所遵循之戒條。南傳佛教稱戒、定、慧三學為三學處。佛光電子大辭典:p6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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