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7期 出刊日:2003年2月21日 發 行:佛教弘誓學院 編 校:釋傳法 創刊日:2001年11月05日 |
|
||||||||||
菩薩行者永世的哀傷 ——在「不捨,不忍」之餘,我們應做些什麼? 釋昭慧 二月七日翻開晚報,第二版斗大的標題,觸目驚心:「一攤血,想一回,痛一回!」 花蓮縣豐濱鄉原住民產婦陳秋吟,於三十六年前在鳳林某醫院的地板上,因繳不出保證金(或醫療金),而被絕望地抬了回去,流下了那麼一灘血,成了歷史的見證。這段塵封往事,在她的親人近日指陳歷歷的追述下,三十六年之後的今天讀來,猶然盪氣迴腸,掩卷太息! ——「我看到嬰兒一頭黑髮沾了血,一直卡在姊姊的產道出不來……」李烏吉說。她是陳秋吟的親妹妹,從小過繼給李家當養女。那一天,她噙著淚水送姊姊下山。來到海岸邊就不忍心再繼續往前踏一步,呆立著目送大家離開,直到人影給吞沒在黑夜盡頭。 ——「醫生說理性的確很危險。因為我繳不起保證金,不肯幫忙……」潘宛老吐不出幾句話就哽咽了,眼眶盈滿淚水,兀自怔怔盯著愛妻留在醫院地板上的那一灘血。 ——「我們抬起理性回家。她很痛苦,不斷呻吟。走不到光復,她就完全沒聲沒息了!」回想到這一幕,陳文謙總要老淚縱橫。他永遠也忘不掉潘宛老當時的神情,聲聲「理性、理性……」喚著,喚到人心碎。 ——他說,潘宛老搖了陳秋吟幾回,確定她嚥了氣,趕緊抱起屍體放聲大哭。幾個大男人跟著哀號一地。那一年,她三十八歲。(註1) 誠如記者所言:這真的是「一灘又一灘痛徹心扉的血和淚」。饒是鐵石心腸,看到上項血淚交織的報導,都不可能無動於衷!設身處地想想:這四個原住民大男人,七、八個小時扛著陳秋吟翻山越領,步伐儘管沉重,體力儘管耗竭,總還帶著些許的希望吧!但從醫院抬著她踏返歸途時,所有希望都破碎了!一步,一步……,每一個腳步,都是何等的絕望而哀慟啊! 此中追究的不是「誰的罪惡」,但是,誠如二二八史家的一句公論:「歷史可以原諒,但是不能忘記!」證嚴法師不計較自己在這件事情上,所受到的重大屈辱與無端誣衊,勝訴也毫無喜悅之情,念茲在茲的,依舊只是同樣被控告的一灘血見證人李滿妹老居士,以及某位老醫師。對他們兩位老人家,她有著無限的「不捨,不忍」,我們可以理解,並且由衷敬佩! 但是對那位難產流血、呻吟至死的卑微婦人,以及當日「哀號一地」的幾個大男人,台灣社會理應有更多的疼惜,更多的紀念,總不能因為當事人「不捨,不忍」,就讓旁人都一起「集體遺忘」,當作什麼事都沒有發生吧!陳秋吟與潘宛老倘地下有知,當情何以堪?而老淚縱橫以憶述往事的陳文謙,又當情何以堪? 陳秋吟不但身死異鄉,到如今,連她的墳地都已因產業道路開挖,而不再存留下來了,只剩下報端照片中,不知是油漆還是粉筆所劃下的,那道暗淡的指標。筆者希望有一天,在那道指標的路邊,樹立一塊紀念碑,並於其上勒銘而曰: 山與海的女兒陳秋吟, 一九六六年長眠於此。 她所流下的一灘血, 輾轉撼動著數不盡的靈魂, 匯聚成了四百萬救苦救難的長情大愛! 她的故事,見證了菩薩行人, 面對一幕幕苦海蒼生永無止盡的悲劇, 刻骨銘心的永世哀傷! 九十二年二月八日,泣淚撰寫於尊悔樓 ——刊於九十二年二月九日《自由時報》「自由廣場」
註1. 以上引文,詳見二月七日《中時晚報》第二版,陳世財報導。 |
||||||||||
師生文章 | ||||||||||
核四公投的倫理意義 釋昭慧 規範倫理學可大分為兩種理論:義務論與目的論。 義務論以康德的主張為例,他主張道德律存在於每一個人的心中。目的論有兩種,一是「為我主義」,一是「效益主義」。「為我主義」認為,人是以自我利益為考量,從而決定他的行為。「效益主義」從公眾而非自我的角度出發,考量的是公眾的利益,亦即:尋求最大多數人的最大效益。 92.1.5 苗栗三義「核四公投,千里苦行」一隅。 就上所言,義務論認為每一個人的心中都有一把「對與錯」的尺,但是效益主義者眼中的「對與錯」,主要是看該事在結果上是否能達到最大多數人的最大效益。能使最大多數人得到最大效益就是「對」,反之則為「錯」。概括而言,即使沒有專業的哲學訓練,一般人依然是從「普遍性的規律」或「結果的效益」這兩個角度來作倫理判斷的。但筆者認為:人們大都交錯著以這兩種角度衡量事情,而很難是一個純粹的義務論或目的論者。 舉政治人物而言,一個在民主社會中饒富理想的政治人物,也許在野時期還是個純粹的義務論者,但一旦成為政治領導人、各級議會的議員或政務官,就經常不得不依目的論(效益主義或為我主義)來看待問題了。這是因為,依於效益主義,民主政治的政策考量,必須要能照顧到最大多數人的最大效益,而這經常會是政策成功與否的關鍵;依於為我主義,則金權結合更使政治人物為了自己與金主的共同利益,而為那些圖利少數特定對象的法案與政策,曲意護航。 即使不是「為我」,而是「為了大眾」,效益主義關切的既然是「最大多數人的最大快樂」,就難免會在照顧「最大多數」的時候,權衡輕重而不得不犧牲掉「少數」的幸福快樂,亦即:公正原則因此很難全然兼顧。既然效益主義的觀點強調「最大多數」,相對地必然有「少數人」(如原住民、同性戀者、幼童,或是智障、殘障、罪犯等各種社會邊緣人)的福祉受到忽略或選擇性犧牲,這少數人在社會上常是弱勢族群,在考量政策時,這些弱勢族群常是被忽略或被犧牲的對象。 也因此,在健康的民主社會之中,經常會出現許多「堅持公正原則」的非政府組織(NGO),形成一股牽制性的力量,主導著各種議題的社會運動,成為少數(或人數雖屬龐大但政治力量相形弱勢的)族群的代言人,推動相關法律與政策,或監督法律與政策之制訂與實施,以免執政者只照顧到「大多數人」,卻犧牲了「少數人」(或是等而下之地圖利著特定的「少數人」,卻犧牲了相形弱勢的「大多數人」)。「核四公投」就是一個典型的NGO,它反對圖利「少數人」的核電設施,更反對假「大多數人之需要」為名,卻犧牲掉核電廠或核廢料所在地之人民健康的核電政策。 既然如此,我們又何以要訴諸「大多數人」意向的「核四公投」,而不持續用「少數正義」,反核到底呢?原因是,核電政策所危及的已不祇是少數在地人民,而是全體人民。核幅射廢料的持久性、擴散力與殺傷力、核能發電成本的昂貴,以及萬一不幸核反應爐爐心融毀所造成的巨大破壞力,都將危及「大多數人」,而非僅是不利於「少數人」的。像這樣有違「大多數人利益」,而又並非不可替代的能源政策,理應讓人民充分瞭解其問題所在,然後以「公投」來自行決定其存廢。 政治人物面對重大公共政策,最有擔當的做法就是作一個義務論者,「堅持正義原則」,寧願失去政權,也不可違背正義而媚俗求榮。退而求其次,也要有效益主義者「照顧多數原則」的民主素養。如今反核人士已率先將「堅持正義原則」暫置一邊,求取「照顧多數原則」的共識,這時政治人物負責任的做法,就是配合製定公投法律,並在舉行核四公投之前,讓人民獲得充分的相關資訊,來正確研判核電政策的利弊得失。如果連這「退而求其次」的民主素養都沒有,剩下的,就只是屈就少數政客與財團的「為我主義」,那麼,這種政權,將徹底地站在正義的對立面,站在多數人的對立面,而成了少數特定個人與團體的鷹犬了。 ——刊於九十二年一月十日《台灣日報》「民意最前線」 |
||||||||||
•網站更新資訊 昭慧法師著作表已於近期作過資料之補充更正,最近更正時間:民國92年2月17日。 •前期更正 第46期本電子報,昭慧法師〈與法相應,求同存異〉一文中的「黃嵩修」,「嵩」字誤植,應為「黃崧修」居士,謹此向黃居士致歉。 |
||||||||||
佛教弘誓學院 E-mail:[email protected] 電話:03-4987325 地址:桃園縣觀音鄉大同村11鄰121-5號 傳真:03-4986123 |